今日播报!我省将消防救援队伍纳入本省各级各类表彰奖励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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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印发《河北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保障的若干措施》。措施明确,全省各级各单位组织开展相关评选表彰活动时,要充分考虑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消防救援人员享有与其职业特点、担负职责使命和所作贡献相称的荣誉和权益。

消防救援队伍参与地方重大应急救援行动需要奖励的,依照权限及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消防救援队伍和消防救援人员进行表彰奖励。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参照执行。消防救援队伍参与地方重大应急救援行动、重大安保任务结束后,各级政府应对参战消防救援队伍及指战员进行慰问。

各级政府在“11·9”“春节”等重大节日做到普遍、其他节日自行走访慰问。结合实际,对消防救援人员家属、烈属、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家属,登门看望,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生活困难消防救援人员,依规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为本省户籍的消防救援人员和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病故消防救援人员遗属的家庭,悬挂“消防救援人员之家”光荣牌。本省户籍的消防救援人员荣获个人二等功(含)以上奖励,为消防救援人员家庭颁发落款为“河北省人民政府”的“功勋牌匾”,活动一般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政府分管消防救援工作的政府负责同志出席。

各级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获得勋章、荣誉称号,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和荣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消防救援人员载入本级地方志;在举行重要庆典、纪念活动时,应邀请消防救援队伍代表性人员参加;按家属意愿,由县级政府为烈士和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协调安葬地点,举行悼念仪式,安葬地政府负责消防救援工作的负责同志出席仪式。

关键词: 救援人员 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