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印发 河北推进医保基金举报线索处理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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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吕若汐)近日,国家医保局确定在河北、浙江、江西三省开展医保基金举报线索处理试点工作。为加强对医保基金举报线索全过程有效管理,扎实推进河北省医保基金举报线索处理试点工作,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时效,河北省医保局制定了《河北省医保基金举报线索处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将利用半年时间,建成标准统一、程序规范、操作便捷、高效协同具有河北特色的医保基金举报线索处理体系,实现全省各地各渠道医保基金举报投诉案件,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举报投诉管理系统内,全量录入、全程留痕、闭环管理,为全国医保基金举报线索全过程精准处理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河北经验。
强化过程管理,提高办理时效。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医保基金举报线索处理工作操作规范,做到全省所有医保基金举报线索处理全流程留痕留档。各级医保部门收到举报线索后,要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智能监管子系统举报投诉功能模块用户指南即时录入系统,举报问题填写要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专业名词规范表述。要加强对举报投诉线索接收、处理、反馈各环节监控监管,及时调度案件办理工作,实行举报投诉案件计分考核管理制度,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统一工作流程,加强沟通协作。统一举报投诉各渠道处理及反馈的流程和方式,降低管理成本。明确全省各级各类投诉举报线索调查核实责任主体和调查核实范围。打通目前举报投诉各渠道信息条块化分割局面,增强各级医保部门信息互联互通。
实现数据分析,辅助决策支持。建立举报投诉案件月度分析制度。通过平台系统及时对本地区举报投诉情况进行多维度、多角度分析,每月形成分析报告,报告中应包含工作进展、成效和问题建议。结合分析报告,进一步完善本地举报处理工作,推动日常监管有效开展,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对于举报线索集中、违法违规性质严重或一年内被多次举报的医疗机构,列入专项整治重点或飞行检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