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际联动 28天为13名工人追薪77万余元|天天通讯
2023年6月3日上午10时,某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责人程某某,将其拖欠13名工人的771000元工资全部发放到位。此时距高阳县劳动监察大队收到劳动者投诉仅仅过去了28天,同时也是其首次在省际联动协调下,为劳动者追回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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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7日,工人吴某某、谢某某反映,保定市高阳县某项目拖欠13名工人工资771000元。高阳县劳动监察大队接到线索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展开调查。经调查,工人吴某某、谢某某二人为曹县某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职工,其所反映拖欠工资主体为曹县某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劳动监察人员立即按照办案流程,对该公司与吴某某、谢某某等13名工人间的劳动关系展开核实。调查过程中,欠薪主体曹县某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程某某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调查,并拒绝在《劳动监察调查讯问笔录》和《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上签字确认。为找准案件的突破口,专案人员调转办案方向,联系公司法人黄某某,但黄某某在山东省曹县,称家中有事不能到案接受调查。
为了尽快把此案核实清楚,高阳县劳动监察大队立即向市局监察处领导汇报。经各级人社部门的协调,在河北省人社厅与山东省人社厅的沟通下,启动了治欠工作省际联动。2023年5月22日,高阳县劳动监察大队选派4名精干力量,驱车7个小时、行程600多公里,前往该公司所在地进行调查取证。
在山东省菏泽市人社局和曹县人社局的全力配合下,经过历时三天的详细调查取证,锁定了该公司黄某某和实际控制人程某某拖欠工资并涉嫌以隐匿逃跑的方式躲避支付劳动者报酬的行为,并经现场向曹县某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法人黄某某进行了调查询问后,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和《通知书》(以短信方式告知程某某和黄某某)。
5月24日,劳动监察人员完成调查返回途中,接到此案工人反映,该公司法人黄某某和实际控制人程某某为躲避支付农民工工资,哄骗工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预将被拖欠的工资转为债务,将经营中的风险转嫁给工人,且一直未在整改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积极解决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问题。
为避免工人上当受骗,劳动监察工作人员一方面电话告知工人不要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一方面再次赶回单位,安排布置下一步工作。
根据调查的情况,经专案组研究决定,该公司已经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立即启动了联合办案程序。
2023年6月1日,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并提交高阳县人民检察院监督。
公安机关受案期间,程某某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工资结清证明,通过一系列调查,工作人员发现其提供的为虚假证明。此时,在联合办案的威慑下,控制人程某某终于意识到错误,并于2023年6月3日上午10时(公安机关立案前)前,将其拖欠的13名工人的771000元工资全部发放到位。最终,高阳县劳动监察大队依据《监察条例》,对程某某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改正行为处以两万元的罚款。
■记者李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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