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正规单位病假条怎么写

定义


(资料图)

病假,是指劳动者因病需休养并实际休养的时期。

参考法规:

l 《劳动法》第3条、第29条、第73条

l 《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42条

l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部分第34条,第三部分第59条,第五部分第74条、第76条

l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l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

用工实践中的关键

1 病假的审批

1.1 日常病休

实践中,职工日常因身体不适需要休息的,但无相应医疗机构病休证明的,可以向单位请短期病假。这种病假是否需要审批由单位自行决定。

1.2 法定病休

职工因病需要休息,有相应医疗机构病休证明的,可以要求病假休养。这种病假无需单位审批。但单位有权查验医疗机构证明的真伪,若证明是伪造的,则单位有权拒绝职工病休要求。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是一种特殊的法定病休期,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

2 医疗期期限与累计病休时间

(一)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和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本企业工作年限长短,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

l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

l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l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l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九个月;

l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二个月;

l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八个月;

l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

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二)医疗期与累计病休时间的计算关系为:

l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l 医疗期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l 医疗期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l 医疗期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l 医疗期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

l 医疗期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 病假工资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需注意!部分地方还有更为细致的规定,具体规定可能要明显高于前述标准。

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病假工资,也可以依法自行制定本单位病假工资的计算办法并实行。但病假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和当地规定的最低标准。

4 病假与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解除劳动合同。

5 病假与终止劳动合同

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期满为止。

6 病假与社会保险缴纳

请长病假人员社会保险费用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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