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医保门诊慢特病申报评审系统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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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全省门诊慢特病认定效率和便利性,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医保局对全省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报评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新增部分操作功能。

申报端增加撤销功能。参保人员于申报端申报病种,如初审医师未受理,申报人员提交后,发现错误可撤销;如初审医师已受理,则不可撤销。

增设参保人员线上补充资料功能。对于因资料不全初审医师提出补充资料的,申报人员可于线上补充资料并提交,补充的资料与原上传资料一并在系统中自动保存。

上传资料期间增加自动保存功能。申报人员在上传资料过程中,如不慎退出程序或中断上传,系统将自动保存已传资料,申报人员可在申报入口选择继续上传,已传资料无需重复操作。

将上传身份证设置为必传项。为保证参保人员申报效率,减少未上传身份证影响评审结果的现象,将系统上传佐证材料图片功能优化成两项,即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和上传其他佐证材料,并将上传身份证设置为必传项。

在申报端增加提示语。申报慢特病资料提交(或医师要求补充材料)后,参保人可看到温馨提示语:您线上提交申报资料(或医师要求补充材料)后,请于30日内至医疗机构现场核验(特殊人员除外),逾期仍未现场核验的,系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人查询审核进度时,也可看到该提示语。

缩短重新申报时间间隔。对于因资料不符等原因未通过审核的,将原首次审核未通过一个月后方能重新申报调整为可于次日重新申报。

跨统筹区转移,原认定病种自动失效。参保人员在办理跨统筹区转移接续医保关系后,系统中既往已认定慢特病信息一律自动失效(系统保留失效信息),可在转入地重新申报,不受既往认定信息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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